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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公民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5-16 9:30:34  点击数:291
各有关单位:
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区政府、区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我街道将于2008年5月份开展公民无偿献血活动。为切实做好这次无偿献血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街道居住的年满18至55周岁的健康居民都有参加献血的义务。
二、献血的要求和操作办法
根据无锡市献血办公室的要求,同时也便于操作管理,经研究决定,2008年度的无偿献血工作定于5月10~28日,今年的成份献血,于5月19日初检,5月22日血检,5月27日采血。
三、落实责任,实行奖惩
1、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带头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做出表率,带动和影响广大公民参加献血。凡故意逃避无偿献血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2、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完成献血任务,如未完成的,必须交纳公民无偿献血统筹调节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3、各单位要适当安排好献血人员休息,并支付营养补贴。休息时间2~3天,营养补贴金额每人500元。
四、注意事项
1、凡参加初检,血检和献血的人员,均应填写无偿献血登记表,带好本人身份证,在2006~2007年度参加过无偿献血的人员请带好献血证。
2、献血者献血前晚不要喝酒、早睡觉,献血当天早上进食清淡早餐(如稀饭、白馒头、酱菜等)。
3、成份献血人数比例初检1:4,血检1:3.
4、凡以往准备献血而血检不合格者,请勿再次参加献血活动。
无偿献血是人道奉献、拯救生命、利国利民的高尚举措,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明确专人负责,认真了解有关事项,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积极完成街道下达给各单位的公民无偿献血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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