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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长街发〔2007〕56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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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长街发〔2007〕56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
根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层转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惠劳社察[2007]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决定从2007年11月20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止,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为维护我街道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工地、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850元/月)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
1、街道领导亲自抓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2、专项检查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为2007年11月25日至2007年12月25日,第二阶段时间为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25日,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以上通知,希各用工单位认真自查,并做好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检查准备工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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